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个方面:

1、劳动者有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此为目的确定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都直接在另一方面转化为劳动者的权利。如劳动者有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权利,有获得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获得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等;

2、劳动者有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

3、劳动者有监督权。劳动者对企业及其领导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以及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