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四十一条赔偿明细
法律分析:一、应当佩戴证件
导游证、领队证含有导游、领队的姓名、照片、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导游、领队人员的执业标识。导游、领队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佩戴相关证件,以醒目、直观地向旅游者证明其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便于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主管部门识别和监督。
二、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包括职业观念、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既有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也有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2006年,《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导游“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反对拜金主义,坚持以人为本、游客至上,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大力培养爱岗敬业、认真服务、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这实际就是对导游职业道德的要求。因此,导游、领队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循执业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权利,维护游客利益;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用优质服务满足游客,用丰富知识启迪游客,用健康情趣引导游客;不“欺客”、不“宰客”,不用“黄段子”等哗众取宠。
风俗习惯,是指个人或者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人们***同遵守的传统行为模式或者规范,包括民族风俗、节日习俗、传统礼仪等。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宗教信仰,是指人们对所信仰对象、教理教义的崇拜认同、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旅游者来自四面八方,各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导游、领队尊重旅游者合法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此,本法在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这一衔接性规定。
三、应当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旅游者自身既有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义务。导游、领队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是其应当承担的职业要求和社会责任。因此,导游、领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根据本条的规定,率先垂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告知旅游者《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所明确的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告知其不可参加更不得安排黄、赌、毒等不健康的旅游活动;推广文明礼仪知识,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引导旅游者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说明其风俗习惯、礼仪规范、民族禁忌及行为方式;旅游者不明白时,要作出说明和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