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税申报

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税申报

 一、服务对象

 因自查或纳税评估需要补税的企业、补申报的个体户。

 二、业务概述

 因自查或纳税评估需要补税的企业、补申报的个体户,可以通过此模块以手工补录方式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在录入税票之前,系统内尚未有该笔税款的申报应征信息;在录入税票之后,将在系统中生成应征信息。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相应税种的申报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在自查或者评估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税或者个体工商户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补税的,即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税业务。

 六、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 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二)承诺时限

 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内容准确,当场办结。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自助区办理 ?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 ?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免填单办理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已申报?章的申报表和税款通用缴款书(或银行扣款凭证),即视为该事项办结。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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