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被害人要自己请律师吗

所谓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那么公诉案件需要委托律师介入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专业法律人士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大。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因为涉及到人身自由,律师的作用就显得更加关键了。通常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首先着手以下关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2,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3,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