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用途预付卡新规落地7日:霸王条款被套上“紧箍咒”
7
Jun
文 | 李冰
北京市预付卡消费难题有了“紧箍咒”。
“霸王条款”无效
6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新规对规范经营者发行、预付资金安全等一系列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问题进行了规范。
资料显示,单用途预付卡(下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或虚拟凭证。其中,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
《条例》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同时,经营者应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防止经营者“卷钱跑路”
整体来看,目前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商业零售、文化 娱乐 、美容美发、住宿餐饮、 体育 健身等各个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频繁发生。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计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 体育 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
另外,为了防止商家卷款跑路。《条例》提出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按规定应当备案或者资金存管的经营者应当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备案或资金存管。
王蓬博认为,《条例》中对于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是亮点。具体来看,“预付费资金”有存管银行以及建立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可以保证消费者资金安全,防止经营者“卷钱跑路”。但存管银行具体怎么接入,存管服务规范等相关细则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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