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对政务大厅的要求有哪些

:1、实行政务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增强工作透明度。

2、实行首问、一次性告、责任追究制,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条件,坚决做到在法定规定的基础上再下降。

4、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实行预约和跟踪服务。

5、建立“绿色通道”。为重点企业、大型开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快捷便利、优先优质的专项服务。

6、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三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