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业主的身份
李先生是本市南部一大型小区的业主,近期他所居住的小区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其作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在对小区业主进行登记时发现,小区里有许多原来的买房人已经将房子出售了。有尚未办理房产证就出售的,有原来的买房人办了房产证,但因避免高额的税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还有的房子出现了一房多卖的情况。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刘怀勇律师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买受人购买专有部分后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即转让该专有部分并向其相对人移转占有的,可以认定专有部分合法占有人为业主。
第二种情况,买受人购买专有部分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转让该专有部分并向其相对人移转占有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业主身份产生争议,应当认定登记所有权的人为业主。
第三种情况,买受人购买专有部分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发生一房数卖的,如果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的二手房买受人与实际占有的二手房买受人针对业主身份产生争议,应当认定完成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为业主。
实践中,还有可能会出现在需要认定业主身份的时候,有关当事人正在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决专有部分的归属的争议。此时,应当待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再进行认定。由于这种情况应属极端个例,所以并不会对业主自治秩序和多数决的形成造成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