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开发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开发商出现逾期交付房屋房屋烂尾的情况,购房者首先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就要尽快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已经资不抵债,购房者更应该尽快提起诉讼,以确定自己的债权。法院会对开发商的财产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开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偿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如果购房者并不想要解除购房合同,而是想要让开发商继续履行的,可以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方式来解决。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出面介入,进行协调,让开发商尽快恢复建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