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区别

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与事件的性质:法律行为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的,受到当事人的意志影响,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而法律事件则不受人的意志控制,其发生与否、时间、地点等都无法预测,具有客观性。

2行为与事件的影响:法律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例如签订合同、结婚等行为可以导致婚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或变更。而法律事件则可能对法律关系产生间接影响,例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引起合同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3行为与事件的认定: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当事人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证明对方有过错等,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法律事件则不同,由于事件的发生不受人的意志控制,因此无法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确定当事人的过错。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在性质、影响和认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正确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关系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其意志,同时也强调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同时也强调了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