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船舶强制拆解规定
法律分析: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坚决进行清理、整顿,必要时予以没收、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