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一定要成立董事会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是将公司类型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的设立并无要求一定需要设立董事会,具体是否设立须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