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租房备案登记
法律主观:
大家知道吗,截止2019年底, 杭州 常住人口大概有1036左右,是个人口大市,其中有很多市民还是租房子住的,那么出租房子给他人必须要办理住房屋出租登记, 的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下杭州居住 房屋出租 登记办理依据,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办理依据 1、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 身份证 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居民身份证 、 户口 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 保证书 。 2、省级法律依据 《 浙江 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管理机构)从事登记服务等具体事务工作。第六条,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下列信息:(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下同)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 户籍 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规定报送或者告之流动人口信息。出租人与承租人终止居住 房屋租赁 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报送承租人的名单。 二、 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办理流程 1、出租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居住房屋基本情况、出租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综合以上相关内容所示,根据 法律法规 ,在杭州出租房屋需要出租人办理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记,需要出租房屋的外来市民一定要租用办理了房屋出租登记的哦。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租赁的,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天内核发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