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方法律文明史的三个问题!能者进!急求…
在希腊世界,农业中使用奴隶可分三种情况:一是斯巴达式的国有奴隶制,农业劳动全由国有奴隶希洛特担任。这种制度不仅见于斯巴达,在克里特岛和色萨利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它往往通过征服而建立,并且是城邦为避免公民分化和加强公民军事活动而强制推行的一种剥削形式,在公元前5世纪已处落后地位而逐渐衰退。第二是贵族田产中使用的奴隶,是农业中使用私人奴隶的集中方式,但规模不大(一般在20人左右),也不很普遍。第三则是自耕农或小农所私有和使用的奴隶,在雅典等希腊城邦农业中最常见,在公元前5世纪也是最为发达的农业奴隶经济形式。当时奴隶价格约等于一头毛驴,因此能拥有一两头牲口的小农往往也购买一两名奴隶。在雅典这样民主政治发达的城邦中,小农经济巩固,以第三等级为主的小农几乎都使用奴隶,数目由五六名至二三名不等,甚至第四等级的贫农也常以一名奴隶帮工。从以上三种情况看,可见希腊农业中使用奴隶是非常普遍的,几乎可说有耕牛处就有奴隶,但另一方面,公民和自由民中小农的劳动在农业经济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是希腊城邦社会必备的特点。
在工商运输业和家务劳动中使用奴隶的情况,在雅典等城邦中,则较农业有过之无不及。手工业作坊可按使用奴隶的规模分为两大类。大作坊使用奴隶约20—30人,最多可达100余人。小作坊使用奴隶在5—10人之间,作坊主一般就是公民中第三等级的手工业者,往往参加劳动,此外也有只用一二名奴隶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在雅典,使用奴隶最多、最集中的行业是国有矿山的采矿业。例如著名的劳立温银矿使用奴隶多达1万人以上,由采矿奴隶主分片承包管理,全用奴隶下井开采,奴隶有业主自置者亦有租用者。出租奴隶的多来自中上阶层,往往是大奴隶主。例如雅典首富尼西亚斯就有出租奴1000人之多,但他自己不经营矿业,奴隶全用于出租。在矿穴中劳动条件最差,剥削最残酷,奴隶死亡率极高。在家庭劳务中使用奴隶的情况,则几乎包括所有等级的公民。不仅第一等级之家奴仆众多,第四等级的贫苦公民中也不乏用一名家奴者。同样地,几乎所有文化名人,无论他是哲学家、艺术家、诗人或学者,全都使用奴隶。在雅典,还把奴隶用于一般公务部门,如管理档案文书、担任警察刑吏之类。由此可见希腊社会中奴隶已被普遍使用。在斯巴达,奴隶集中于农业劳动,其数量为斯巴达公民的七倍;而在雅典,奴隶则充斥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古典文明的光辉成就实际上是以奴隶劳动为其基石的。
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奴隶制经济,就其自身的发展过程说,可说是达到了充分的繁荣。雅典是当时希腊各邦中经济最发达的,不仅包括奴隶在内的人口总数和工农业生产居全希腊之冠,它的产品还远销整个地中海区域和黑海地区,以它为代表也最能说明希腊奴隶制经济的一些特色。从古代奴隶社会总的发展情况看,希腊是继古代东方文明而晚出者,因此,它使用奴隶的普遍和发展程度之高,应看作整个古代奴隶社会已臻发达阶段的一个反映。但和同样也经历了自己的发达阶段的东方古国的奴隶制经济比较起来,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奴隶制经济又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点,大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希腊奴隶使用虽很普遍,却以小规模为主,而且,可称为大奴隶主的公民和小奴隶主之间的差别也不是很大。以雅典为例,它的公民等级财产差别之比按一、二、三等级收入计算,是5:3:2(即分别为500、300及200麦斗),尽管第一等级中首富之人比一般同级公民要突出一些,但总的来说距离这个基本标准不是很大。据估计,这三个等级拥有奴隶的数目大致是第一等级25人左右,第二等级15人左右,第三等级3人左右,和东方国家帝王将相豪门显贵的奴仆动辄成千上万、甚至十万至数十万的情况相比,雅典第一等级的大奴隶主,在东方看来只能算中等甚至中小奴隶主。这种小规模是和希腊城邦的公民体制密切相关的。
(二)在上述特点的基础上,各等级在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也是以第三等级为首。即在希腊奴隶制经济中,占优势的是小农和小作坊的经济,与东方之王室、贵族、神庙经济占主导地位不同。仍以雅典为例,据估计当时雅典公民人口(包括家属)总数约为168000人,第三等级即占100000人,一、二级合算亦仅4000人,况且各级财产收入相差不太大,可见第三等级的重要了。因此马克思说:“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
(三)奴隶劳动使用于商品生产的比重较大,或者说,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社会经济中商品经济的比重较之其他古代社会为大。前已指出,自从开展殖民活动以来,希腊世界的商品经济便比较发达。公元前5世纪时,象雅典这样的城邦可说是以市场和商品经济为一切生产活动的杠杆,不仅工商业完全是商品生产,农业中也以经济作物为主,面向市场,反过来粮食却又大部分依靠进口,也是通过市场。这样一来,尽管古代奴隶制经济始终不脱自然经济的总范围,古代国家也无不以农为本(雅典亦不例外,农村人口仍占多数),希腊社会中商品经济的比重已有超过自然经济之势。商品经济的活跃,反映了私有化比较彻底,市场交换的原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大作用,工商业奴隶主势力比较强大,这对希腊民主政治和文化思想都有不小的影响。但商品生产却不能改变奴隶制剥削的本质,甚至可以说奴隶主为了追求商品利润,对奴隶的剥削更为残酷,更不顾奴隶的死活。
(四)希腊各邦一般不以本城公民为奴,所使用的奴隶都是外邦人和蛮族人。雅典自梭伦改革以后已取消公民中的债务奴隶制,在雅典影响下,提洛同盟和其他希腊城邦在公元前5世纪也普遍保护本国公民不遭奴役。因此,在雅典和其他海运发达的大城邦中,奴隶多来自海外异域,其中有小亚、叙利亚、腓尼基和亚洲各地之人,也有色雷斯人和黑海沿岸的西徐亚人,还有来自非洲的黑人。战争俘虏仍是奴隶的重要来源,而海盗劫夺拐卖的奴隶和家生奴隶也不在少数。各城邦都有奴隶市场,希腊世界最大的奴隶市场则是爱琴海上的开俄斯岛。本城公民不得为奴以后,有利于使全体公民***同对付奴隶,奴隶主的专政反而更见巩固,甚至象雅典这样号称民主典范的城邦,公民群众对奴隶的镇压也从不放松。古代罗马发祥于意大利半岛拉丁姆平原台伯河左岸距海约20公里处的丘陵地带。约公元前 8世纪左右,印欧语系的拉丁人和萨宾人的氏族部落于此建村落,营农牧,用铁器,聚族而居。公元前 7世纪,拉丁人和萨宾人等的三个部落联合为“罗马人公社”,时值父系氏族社会末期,土地属公社所有,各家族世袭占有小块耕地。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家长制的家庭逐渐从氏族中分化出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某些富有的家庭开始占有和使用奴隶,于是产生了家长奴隶制。但此时奴隶数量很少,并包括于家族之中,作为主人的助手从事家庭农牧经济。公元前 6世纪,罗马人公社完成了由氏族公社到城市国家,即城邦的转变。公元前 5世纪初叶,罗马人建立起贵族***和联邦,进入***和时代。 前期***和时代,罗马人中的平民与贵族经历了200余年的斗争,与此同时,罗马征服了全意大利。这一过程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农业普遍使用铁制农具,实行轮种制。除麦、谷等粮食作物外,果木、葡萄、橄榄等的种植日益盛行。畜牧业在中部意大利山地和南部意大利较为发达。考古发现的大量青铜工具和武器制品以及神殿、城墙、水渠、道路等建筑遗址证明,手工业已有较大发展。商业上出现了八日一次的集市日和一年一度的庙会。从希腊进口陶器以及公元前508年、348年两度与迦太基订立划分海上势力范围的条约表明,尽管罗马的海外贸易仍然微不足道,但在西部地中海的商业活动已具相当规模。作为城邦经济基础的古典土地所有制具有二重性,一是城邦公有地,一是公民从国家分配中获得的具有私有性质的世袭份地。公有地起初只有贵族方能占用,后经平民斗争,凡有公民身份者皆可占用。土地所有权与公民权的一致性是古典所有制的重要特征。[康帕尼亚的一个海港(格拉尼亚诺罗马帝国时代壁画)] 前期***和时代,奴隶已越来越多地用于生产,但比重还不很大。《十二铜表法》表明,家长奴隶制仍然存在,债务奴役制也盛行一时。经平民斗争,至公元前326年才颁布法令废止罗马公民内部的债务奴役制。奴隶可通过以钱赎身或立功赎身等途径获得释放,称被释奴。数量日增的战俘奴隶,除在奴隶市场出售外,多用于公***工程,而在生产中的应用仍然有限。由于这一时期基本上还是小土地所有制,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仍然是城邦经济的主要基础,奴隶制的发展还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