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三者有什么区别?

即将进入职场的小伙伴们,一般会涉及入职过渡的三个时期,就是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一般人会对这几个概念相互混淆,以为是同一种意思的不同提法。其实,这几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上以及在法律规定上都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仔细了解一下三者的区别,避免踩坑!

1、实习期

从法律主体来看,参与实习的是在校学生,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2、试用期??

试用期与实习期在法律上的区别在于,实习期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而试用期则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3、见习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它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力资源制度下的做法。见习期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见习期满,用人单位应为见习生办理转正定级、定岗手续;转正后的应届毕业生,意味着第一份的工作职位、职位工资相对确定下来。

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三者在法律规定上的不同,做到心里有底,尽量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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