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如果是占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时间超过3个月的,将有可能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将会受到刑法处罚,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并处罚金等。

法律分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犯罪数额以应当获得或者实际获得的数额计算。如果是党员干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法处罚,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并处罚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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