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范围内
在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范围内如下: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可通过以下方式:通过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 产生危害后果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内容。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所有劳动者健康检查结果等内容,定期公布作业场所有害因果的检测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