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青少年有关的内容

民法典与青少年有关的内容如下:

1、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点。

2、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效,哪怕是接受赠与。

3、国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是8周岁。

4、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青少年犯罪的处罚:

如果是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处罚;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按照其所构成的罪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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