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用什么代替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政府不是经营性单位,无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不过有法人证书,政府机构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持有上级编制机构(省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颁发的法人证书,内容和企业法人证书差不多,每个政府部门也都有法定代表人,明确职责范围,也要定期年检。
法律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的通知》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的通知》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 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二) 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 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