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打赏法律问题探析

一名年仅19岁的直播平台主播,添加多名女粉丝微信,以李子沫的名字与多名女粉丝建立虚假恋爱关系,借此骗取粉丝的钱财。仅在2020年初的三个月时间内,该名主播就通过编造的各种理由,骗取一名女粉丝十五万余元。近日,该名主播被胶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三年,罚款两万元。

19岁的山西男子宋某某系快手直播平台的一名主播,在直播间的名字叫李子沫。为了更快速的获取钱财,宋某某添加多名直播间女粉丝的微信,以李子沫的名字与多名女粉丝建立起虚假恋爱关系,并以此骗取粉丝的钱财。其中,2020年1月至3月,宋某某以公司业绩考核、与其他主播PK、生病输液、交房租等理由,骗取一名女粉丝刘某钱款***计15万余元,其中,快手直播间刷礼物8万余元,微信转账6万余元。

2020年8月11日宋某某被抓获归案。此后,宋某某赔偿刘某135000元,并取得刘某的谅解。

庭审中,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宋某某在快手直播间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获得刷礼物的款项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法院则认为,宋某某先与刘某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然后在直播间编造各种事由,骗取刘某刷礼物打赏,该款项应计入犯罪所得。

法院认定,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崛起,大量网民涌入直播间,由此产生了互为依存的主播与粉丝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播其实是通过类似于卖艺的方式获得粉丝的关注与喜爱,而粉丝通过打赏的方式,为自己的喜爱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由此获得心理的慰藉与满足。就像路边弹吉他演唱的歌手,他们唱歌的目的是获取打赏,路人选择驻足倾听并打开钱包,是在遵行一个隐形的消费约定。

在这种隐形的消费约定中,自愿与诚实是基础。如果采取欺骗的方式,不仅打破了约定,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因此,网络平台的主播们想获得粉丝的打赏,应该尊重自愿与诚实的打赏本质,不能为了获得更多的打赏而采取不法的行为与方式,否则,可能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网络上充满着各种形形色色的主播,良莠不齐。对于粉丝来说,看直播只是打发闲暇时间的一种方式,但是对主播,却可能是最重要的谋生方式,你永远不知道,有多少专业的套路在等着你。因此,打赏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影响了自己的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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