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应该收到什么通知书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收到征收、补偿通知书、货币补偿协议书、签约协议书等通知书,内容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时间等。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应该收到多份通知书。其中包括: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通知书、货币补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等。这些通知书中会详细说明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和时间等事项。征收决定书是政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文件。在征收决定书之后,政府部门会发放给被征收户征收、补偿通知书,通知被征收户相关的补偿方案和行动计划。货币补偿协议书则是具体规定货币补偿的协议书,拆迁户须认真核实其中的补偿金额及方式。签约协议书则是指政府部门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双方约定拆迁的具体事项。如果拆迁户没有收到相应通知书,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要求,要求获得相关通知书并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同时,拆迁户也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拆迁户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怎么办?如果拆迁户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可以正式向征收机关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申诉。在此过程中,拆迁户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有权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通知书、货币补偿协议书、签约协议书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户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异议,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并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