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具体内容

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通知。该规定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如禁止索取、收受现金等。

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从事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涵盖了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规定责任、规范行为、定位标准来推动执法工作的严格化和规范化。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具体内容包括:1. 不得向当事人或其相关利害关系人明示或暗示索要任何财物或者其他利益;2. 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单位并列出具体事由;3. 不得泄露执法秘密;4. 不得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资料、证据、款项占用或挪用;5. 不得为亲友或者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6.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旅游、健身等安排;7.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执法人员公正执法,防止利益勾连影响执法效果。同时,该规定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坚决反腐倡廉的决心,强调作为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的效果如何?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在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该规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同时,该规定也引导公职人员自觉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作为中央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执法规范,对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推动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应该深刻认识到这项规定的重要性,积极贯彻执行,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