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内有详细说明

我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内有详细说明

那你需要有授权书啊,如果他说不需要那就签吧。另外提醒你,如果你的职位有权利独立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就要慎重。你可以说明白一些。

你在合同上的署名是委托代理人,因此你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就是说你是作为公司授权的代表与对方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归属作为授权人的公司,你不需要对与你签约的客户负责。

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他的行为有表见代理的效果,那么公司和第三人直接会形成有效的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律及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如果不产生表见代理效果,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

清算阶段,公司法人代表对外签订合同,后果谁来承担?

您好:

仔细阅读了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清算阶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没有消亡,在这个阶段对外进行的担保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公司如果登出以后,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逃避应当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解开公司的面纱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清算组的成员不能是不能以不知道为由进行抗辩的,股东作为清算组织的成员,对外进行担保的行为,作为清算成员的股东以善意的不知道作为抗辩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 帮助到您,满意求接受。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用的是替代的公章,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属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记得采纳啊

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同诉讼人。

民法规定是什么

中国《民法通则》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超越代理许可权的“代理”,则超越代理许可权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依此规定,就狭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订立合同行为而言,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处于未定状态,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追认,则该无权代理转变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其民事责任,自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可见,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果,就其效力而言,为效力待定合同;就其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则取决于合同效力状态的确定。

刑法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与某公司签订合同又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可以走的,你可以看看你们合同里怎么约定的,对方有没有违约你走人的话有没有违约。。。关于在校学生的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现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所以并不是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但可以适用民法里的合同法,所以主要是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违约。。。

不是装修公司能签订合同吗?如果签订合同了,具备法律效益吗

无论是和个人还是公司签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有法律效力。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赔偿依据及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未能履行合同,后果谁来承担?广告公司的业务代表么?

不合法,因为你不是法人,广告合同的委托方应该是你的客户,而承办方是你的广告公司,也就是说你不具备法人资格,并且你并不是这份合同中的履行人和邀约人,你只是公司法人的一个业务员,这个罪名强加到你身上,你们老板也够烂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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