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置的适用范围

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必须仲裁前置情形:

1.劳动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并不服以后才可由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出现纠纷首先仲裁的,必须经过仲裁才可由法院受理。此外其他的任何纠纷,仲裁都不是必经程序。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民事诉讼。

一、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怎样理解

1、劳动仲裁前置,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劳动争议,要先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起诉;

3、由于劳动仲裁必须在诉讼之前,所以叫“仲裁前置”。

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三、劳动仲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css/tongji.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