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和税目的区别

税目和税种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税种是“税收种类”的简称,税种的主要构成因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

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是征税的具体项目,指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作用不同

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差别税率,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规定征税的广度。

列入税目的就是应税产品或项目,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应税的产品或项目,这样征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确;其次,通过规定各种税目,可以对不同的产品或项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体现国家税收政策。

税目设置原则:

1、按照课税客体的性质和积累水平的殊同归类,性质相同、积累水平相近的课税客体,有可能归入同一税目;否则归入不同的税目;

2、以国家政策为依据,按照鼓励或限制政策的需要,分别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归入不同的税目;

3、应便于征收管理,力求简便。

综上所述,税种是税收种类的简称,是基本的征税单元,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类;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