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明文规定上白班和夜班的标准时长和加班的工资预算标准

答楼主:

1、按《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无论白班、晚班,只要在同一工作单位,同一岗位,每周工作总时长不得超过44小时。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如果企业行业特点工作时间与此法规定相悖的话,必须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方可施行,否则员工都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官司打赢了最后输家还是员工自己)

3、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个工资的定义就看你们单位是怎么理解和描述的了,按法定的话通指基本工资。但很多单位乱玩花样,最好你们老板能按工资总额算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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