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存在的问题
解决减负效果的结构性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系统设计各项税收政策,提高政策的一致性。扩大减税政策的优惠范围和力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