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法律分析:2015年3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中证协发〔2015〕51号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该《指引》***27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前款所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的定义适用《证券法》及《刑法》的规定。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以任何方式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证券公司聘用外部服务商的,应当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