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的同案
侯明,是此次广发行窝案的突破口。2009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首先将侯明带走调查,一个月后,王新等人落马。2010年8月5日,他在广州市中院出庭受审。
侯明和王新关系匪浅,他们同出身于新疆,相交十余年。2002年底,经由王新介绍,侯明出任广发行旗下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海公司)副总经理一职,直至2007年4月离开广海公司。广发行启动引资在2005年重组,王新分管规划部、资产管理部等关键部门。重组完成后,王新又以副行长之身兼任首席整合官,同时也是广发行新股东之一中国人寿(23.89,-0.12,-0.50%)派出的执行董事。
在此期间,经由侯明的“推荐”,广发行不良资产中的两个地产项目——广海项目和中旅大道项目,落入名不见经传的香港地产商香港汉国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囊中。
据侦查机关公布材料,两大项目处置过程中,侯明分别获利160万元和1380万元。而王新则接受侯明***计80万元的现金贿款。此为日后东窗事发埋下伏笔。不过,在两案起诉书中,对侯王的钱权交易的描述并不尖锐,言明两人为涉案项目接触时的诸多“客观条件”,极少排他性往来迹象。
王新的辩护人、来自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的王波为王新提供了罪轻辩护。他指出,王新涉嫌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可兹为证的是王新每次接收侯明贿送的财物,均经历了先期推诿和拒绝。侯明的辩护律师亦称,侯明对于两起资产处置并未发挥主导作用。侯明只是制造了买卖双方见面机会,怎么卖,如何卖,实为双方高层商议结果。
在昨日的法庭上,王新表示悔罪,希望能够获得轻判,但他同时表示收钱是被迫的。王新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不能把那辆车算进受贿一事中。因为车主是运泰公司,侯明拿车时还写了借条给公司。如果是送给王新,不该如此。律师同时答辩说,王新是在“一把手”李若虹同意后,才被迫把拍卖权给了涉案的拍卖行。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原董事长因健康问题辞职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9年6月5日,王新被刑事拘留,6月19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巧合的是,广发银行董事长李若虹在王新被批捕当日向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而广发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雷达也在此段时间被广东省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事后据消息人士称,李若虹辞职的原因是健康问题及配合上级要求的工作调动。
在王新和雷达之前,受到调查的就有广发银行总务部总经理李书锦,而涉及昨日庭审中的侯明即与该总务部关系紧密。
据了解,广发银行2005年启动重组时,将剥离和引资同步进行。这一模式被认为开创了政府、投资者、老股东***同弥补损失的银行重组新格局。然而,在剥离过程中,该行高达580亿元的不良资产处置,许多都要由王新来一一执行。在对不良资产处置时,一旦失去监督,容易发生利用潜规则将公家资产置换成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