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株洲市政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

一、就业促进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国家就业政策,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通过举办招聘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促进劳动者就业。同时,该局还负责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劳动关系协调

该局承担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任。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该局还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的管理和运作。该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和有效运行。

此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承担着其他多项职责,如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管理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株洲市政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机构,在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险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局积极履行职责,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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