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的判定标准

打架斗殴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以下损害之一的,即构成轻伤的判定标准:1、造成他人容貌损害达到中度伤害的程度;2、造成他人肢体损害达到中度伤害的程度;3、造成他人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4、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的具体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打架斗殴只造成一人轻伤,且伤情与轻微伤十分接近,则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不高,如果犯罪分子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从轻判处管制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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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 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 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 O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