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86条理解.
1、合同都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你的问题来看,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2、根据186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若遇到第192条的情形,赠与人虽不享有撤销权,但是他依然享有解除权,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若是财产已经交付了,那么第一份或是第二份合同的效力则待定,因为赠与人已经不是权利人了,受赠人才是所有人,赠与人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需要得到他人的追认,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