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批评德云社歌曲侵权,称其没契约精神,德云社为何总是犯错?

一个相声社,如果作品不够好,那还好说,但如果是道德上的问题,那还怎么补救?德云社那边,到现在都没有任何反应,但是这件事情,却引起了很多网民的热议,还有很多国家的新闻机构。

官媒批评德云社歌曲侵权

德云社又陷入了侵权风波,起因是德云社小剧场中把一首未经授权的歌《菊花爆满头》当作了德云七队的队歌,被网友发现后传到了创作者马博的耳中,他立刻提出诉讼要德云社赔偿,德云社一开始答应地好好的,但在马博撤诉之后居然就没有回音了,马博不得不再次提起诉讼。

照理说,德云社这几年赚得盆满钵满根本不差钱,怎么还会为一首歌而如此悭吝呢?莫非是郭德纲为了郭麒麟的事业砸了重金,一时之间周转不开?

违反诚实信用的要求

当初岳云鹏根据《牡丹之歌》,创作了《五环之歌》,演唱者蒋大为老师觉得岳云鹏改编的挺好的,没有什么异议。虽然拥有歌词版权的那个公司告了岳云鹏,但是败诉了。因为那个公司只有词的版权,曲子的版权不在告岳云鹏的那个公司,关键是岳云鹏压根没用他的词,没告赢。

其实,双赢才是更好的局面,同样是岳云鹏,同样是演唱了别的歌手的歌曲《最亲的人》,还是在春晚的舞台上。这次的词、曲、演唱者,都没有起诉岳云鹏侵权。作为原唱的陆海涛,还发文感谢岳云鹏把这首歌带到了春晚的舞台,岳云鹏也回应了陆海涛,“第一次听这首歌的时候就很喜欢,非常感谢词曲作者,非常感谢海涛把这首很过年很喜庆的歌带给大家!有机会再搞一首”。

没有契约精神

新京报谈德云社歌曲侵权:“和解后依约履行,不仅是契约信守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民法诚信实用的基本要求”“被告死扛硬打的不多,和解又拒付的更少”。侵权还来硬的,不知道哪来的底气。不管是什么团体,任凭你做得再大再强,也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化。

马博与德云社闹到如今的僵局,实在是两败俱伤啊!如果有更好的选择的话,还是和解的好,文艺创作互相借鉴学习也是很正常的,互相理解没必要搞得如此剑拔弩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