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吗

被追尾了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通常情况下,受害方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的折旧费。赔偿范围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车上物品损失、施救费用以及非营运车辆因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代替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院一般不支持折旧费的赔偿要求,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对方逃逸,当事人可以凭借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维修费用发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或直接向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

车辆折旧费的计算方式:

1、车辆原购买价:根据车辆购买时的发票或合同确定原价;

2、车辆使用年限: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时间来计算折旧;

3、年折旧率:通常按照相关标准或行业惯例确定每年的折旧率;

4、折旧费计算:将车辆原购买价乘以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得出折旧费总额;

5、残值考虑:在计算折旧费时,还需考虑车辆的预计残值。

综上所述,车辆追尾事故中,受害方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折旧费,但可以要求赔偿其他费用,并可以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维修费用发票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或直接要求赔偿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