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独有的范畴。它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其中主体包括国家经济调控管理类主体和市场主体两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等四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通过对其调整对象进行规范、调整,形成了其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基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①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例如:甲、乙签订10万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10万元,乙于07年2月1日交付货物,但是在07年1月20日发生强烈地震。此时的地震就属于事件。

②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作为法律依据的经济法律规范,即依据什么发生、变更和消灭。

2.有经济法主体,即谁承担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与义务。

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即什么原因引起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件和(主观)行为两类:

(1)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称为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称为相对事件。

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注意:(1)经济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那些不为法律规范所规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不是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中,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3)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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