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人才引进政策

喀什地区人才引进政策: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4、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作满5年及以上;

5、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喀什地区人才优惠政策:

1、生活补贴。经审定后,根据人才层次类别由高到低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5万元不等,分5年发放;

2、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自住房或人才公寓,最长享3年全额租金补贴,在喀服务满5年且考核通过后,可免费获赠自住房或按人才层次高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3、其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职称评聘、家属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均有政策保障。

综上所述,急需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精英人才、骨干人才、青年储备人才4个层次。其中,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国家和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和省部级重要项目的负责人;入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计划工程的领军人才;被国家和省部级部门(单位)纳入培养计划的储备人才;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科研攻关项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带头人;能够解决喀什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大技术难题的创新人才;有全国500强企业重要岗位任职经历,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喀什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创业人才。精英人才包括实绩贡献和专业能力在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处于顶尖水平,能够提升喀什地区“三农”、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经济、社会治理、城市规划、园区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等重要领域发展质量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学位的人才。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于符合国家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应聘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应聘人才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材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另行设置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