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科技文化的特点
1、古巴比伦建国历程与政治制度
在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苏美尔时代之后出现的是古巴比伦时代(约公元前2000年到约1600年)。苏美尔人和古巴比伦人之间的不同:地理和语言(重心却北移到了阿卡德,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以新建的巴比伦城为中心。此外,在古巴比伦时代执美索不达米亚之牛耳的各民族讲的是属于闪族语系的语言。 )。阿摩利特人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进入美索不达米亚,在阿卡德各地区定居下来。两个半世纪之后,阿摩利特人征服了苏美尔全境,他们所说的闪族方言也取代苏美尔语成了美索不达米亚口头和书面语言。古巴比伦帝国的缔造者是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古巴比伦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进一步强化。
2、经济发展与社会等级
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已进入青铜全盛时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新的发展。从农业方面来看,灌溉事业的发展尤为突出。汉谟拉比在位第33年开凿的运河规模最大。它能为尼普尔、埃利都、乌尔、拉尔萨、乌鲁克、伊新供应永恒而充足的水。从手工业方面来看,手工业行业增多,仅汉谟拉比法典提到的手工业行业就有10种。从商业方面来看,当时国内外贸易都很发达,巴比伦、西帕尔、尼普尔、拉尔萨等城市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和神庙仍然控制着商业,王室和神庙有商业代理人达木卡,其下有助手零售商沙马鲁。白银已成为物价计算的标准。古巴比伦社会内部存在着比较鲜明的等级制度。当时人们被分为阿维鲁、穆什根努、奴隶三个等级。阿维鲁是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其中有大、中、小奴隶主,但占多数的是下层自由民。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这个等级在法律地位上低于阿维鲁。奴隶的来源除战俘外,也有从外地买来的。当时买卖奴隶的现象很普遍。
3、法律
古巴比伦继承了苏美尔人的法律传统,将原苏美尔人的法律改头换面,在汉谟拉比王统治时期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 著名的《汉漠拉比法典》是迄今所知古代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法典的几个主要特点:
(1)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2)阶级歧视;法典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观念。在汉漠拉比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稍有过失即受到断肢的可怕惩罚。此外,法典中提到了两个法律阶层:一是"人",显然意指贵族;另是所有其他既非"人"亦非奴隶的人,他们的法律待遇很差,但拥有某些法律权利。与"人"侵犯"人"相比,"人"侵犯了地位低于他们而非奴隶的人受到的惩罚要轻一些,而"人"伤害了奴隶与他损坏了奴隶主的财产所受处罚相同。对下层社会的赔偿低于上层社会:"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条)
(3)施行严格的、保护商业界财产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也处死刑。"(法典第六条)卖方有欺诈行为是不受惩罚的,法律只是提醒买方要小心提防。
(4)颁布许多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规定;包括:确定基本商品每年的价格,限制利息率在20须,周密地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的信誉,城市负责对未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作出赔偿。"如果没有抓获拦路的强盗,遭抢劫者须以发誓的方式说明自己的损失,然后由发生抢劫案的地方或地区的市长或地方长官偿还损失。""如果是一条性命〔已失去〕,市长或地方长官须付银子一明那给死者亲属。"(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文学
古巴比伦时代最伟大的文学作品是《吉尔伽美什史诗》(关于吉尔伽美什和恩启都 的故事)。这部史诗生动地反映了人们探索生死奥秘这一自然规律的愿望,也表现了人总不能战胜自然规律和死亡不可避免的思想。所以这位渴求永生的英雄最后不得不承认,他应及时行乐,不要担心明天会发生什么事:“吉尔伽美什,你将漂向何方?/你所追求的永生,永远无法吧。/凝望挽着你手的儿女,/愉悦怀中娇妻。/人应关心的,唯有这些事。”
古巴比伦人将苏美人关于大洪荒和人类产生的传说,整理成完整故事。这反映在巴比伦的神话作品《阿特腊哈西斯(Atrahasis)》中。
5、科学成就
古巴比伦继承了苏美尔人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的成果,并有进一步的发展。公元前1800年左右,古巴比伦神庙的书吏使用了乘法和除法表,以及计算平方根、立方根、倒数和指数的表格。我们现代生活中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从先前的古巴比伦数学中肇源的,即一天分为两个12小时,每一小时分为60分钟,每一分钟分为60秒。而从那时以来西方的所有文明都继承了古巴比伦人的“十二进制”的计时方法。 得到,/因为上帝造人之际,就让死亡与人相伴。/…··吉尔伽美什,穿上新衣,沐浴首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