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持酒瓶伤人致死,这名男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南京男子郑某某持酒瓶伤人致死,在刑事法律责任上,郑某某很有可能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定罪量刑。在民事法律责任上,郑某某由于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对赵某某生命的剥夺,这种生命侵权行为必须由郑某某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郑某某和赵某某都是在南京某一大排档就餐的顾客,但由于两人喝酒之后产生了言语上的冲突,最后两个人也就打在了一起,郑某某最后用酒瓶砸向了赵某某的头部,这导致了赵某某当场死亡。目前郑某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案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分配。
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被定罪量刑
郑某某肯定犯的是故意伤害罪,从他们酒后互殴以至于郑某某最后用酒瓶砸死了赵某某的行为上看,这就是包含着一种故意伤害。从主观上去看,郑某某并没有想要杀害赵某某的意愿,但郑某某伤害赵某某的意愿却是很强烈的,这从他们酒后冲突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从客观上,郑某某砸向赵某某的头部直接就导致了赵某某的死亡,郑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造成了赵某某的客观死亡,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客观相一致,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郑某某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郑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民事责任:承担由于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责任
按照郑某某的行为,郑某某非法剥夺赵某某的生命,这构成了对赵某某生命的侵权,按照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规定,郑某某应该承担因为自己侵权而产生的全部赔偿。也许有很多人认为赵某某本人也有醉酒,他们醉酒发生冲突并不必然全怪郑某某,但事实则是郑某某最后造成了赵某某的死亡,赵某某的死亡与郑某某的用酒瓶砸向头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已经构成了刑事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赵某某的死是与郑某某有关的证明是赔偿责任。当然,这一民事赔偿也得刑事审判结束以后再提起,毕竟民事赔偿都是在民事审判之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