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哪里说错了?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都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三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就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也就是说行政主体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处于支配地位的机关和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1.行政相对人的涵义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包含着以下几层涵义: (1)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 (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被管理的一方当事人,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能行使行政职权; (3)机关、组织或个人的行政相对人身份是相对的而不是固定的。 2.行政相对人的种类 (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4)外国组织和个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若没有指向的具体对象,就会因没有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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