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一项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是一项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以上两法的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还包括国务院和劳动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行政法规等组成劳动法体系。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范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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