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中关于“法律事实”时间节点怎么认定?

一、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也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的发生时间不同于纠纷的发生时间和起诉时间,法律事实发生时间通常早于纠纷发生时间和起诉时间。

二、结合本案分析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20年2 月到期,但由于甲方拖欠乙方工程尾款,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持续到《民法典》实施后,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及争议持续至2021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案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对于持续性法律事实的把握

对于跨越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持续性法律事实,实践中要正确把握。民事法律事实可按其发生的形态分为瞬间性法律事实和持续性法律事实,瞬间性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是一个点,持续性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是一条不断延伸的线。例如,一次性交付行为就属于瞬间性法律事实,而持续一定时间的拘禁、胁迫等就是持续性法律事实。

上述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形均存在例外,即“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例外情形具体包括3种情况:一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法律有权对溯及力问题作出特殊规定,这也是给法律预留的空间。二是《规定》其他条文所作的具体规定。三是其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

四、持续性法律事实一般要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的原因

跨越民法典施行前后的持续性法律事实,《规定》予以明确,一般要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这是因为:首先,持续性法律事实的衔接适用需要考虑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节点和当事人合理预期保护两个因素。保护当事人预期存在一个假设的前提即当事人知道法律的规定,并根据法律规定形成行为后果的预期,任何人不得以不知道法律规定作抗辩。其次,适用新法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施行后对所有的调整对象均发生效力,而持续性的法律事实自然就落入民法典生效后要调整的范围之内,这是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当然解释。最后,适用新法有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先例。《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跨法民事行为采取适用新法的规则,《九民会纪要》也是采用这一做法,对跨法法律事实统一适用新法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稳定。

五、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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