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陪审制度起源是罗马还是雅典急!!明天考试!!
应该是古希腊!
原始陪审制的雏形最早出现于公元前四百年以前的古希腊。古希腊的两个代表性城邦国家斯巴达和雅典虽然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一个是贵族政体,一个是民主政体,但在司法审判上,二者都实行过集体负责的原始陪审制。斯巴达的审判权由长老会议即贵族代表会议行使,长老会议由从年满60岁的贵族中选举的28人组成,当城邦中发生重大案件的时候,长老会议在听取当事人和有关证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裁断。从今天的角度来看,长老会会议的成员兼有陪审员和法官的双重特征。雅典也设置了叫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公民陪审法庭由执政官从每次通知到庭的6000公民中选举产生,刑事陪审团由501人组成,民事陪审团由201组成。 审判时,陪审团在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的基础上往水中投放黑石子或白石子,陪审团最后将根据双方获得石子的数目决定双方谁胜谁负。
公元前四百五十年左右的***和国时期,古罗马也设置了类似于古希腊的陪审法庭,专门负责审理受贿、渎职等重大刑事案件。陪审法庭由最高裁判官主持,由其挑选300至450人组成。陪审员必须是元老院的贵族、骑士和富裕的奴隶主。审理每个具体案件的陪审员是30至40人,由最高裁判官抽签决定。 后罗马***和国转入帝制,罗马皇帝觉得陪审团权力过大,遂于公元352年废除了陪审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