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干燥厂的环保标准

1、粉尘:切割、打磨要安装水洗除尘设备,并尽量采用湿法加工,排放标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车间内粉尘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

同时工人要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

2、噪声:作业车间需作隔音处理,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dB(A)要达到:昼间65,夜间55。

同时工人要佩戴防噪耳塞、安全帽等防噪声护具。

3、废水:生产用水配置独立的循环水及净化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CSBZ 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4、用电:建立企业安全用电及节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供电局对企业用电功率因数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合理用电。

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 /m2)≤20。

5、危险物废料:废胶、废胶包装桶等危险物需委托具有政府相关机构颁发的回收及或利用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要求建立转运台帐,保存清运记录(包括危险物品的清运数量、车次、日期、承运公司及资质证书,以及承运人、车牌号及危险物堆场进出登记的详细记录)。

保证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注:对使用胶料较多的以树脂为粘接剂的有机人造石企业)。

6、厂区内部环境及围墙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工艺流程、加工设备、辅助设施的布局符合GB 50987-2013《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要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走向满足最近距离原则,保证转运流畅、出入方便;厂区整体设计符合一般工业企业安保、消防、交通、绿化要求,生产、生活、办公设施适当分开;厂区、车间标识清晰。

(2)、厂区硬化绿化:生产作业车间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厂区内及厂区外连接道路应硬化,保持路面干净,并作适当绿化。

(3)、车间环境管理:车间实行全封闭生产,用水量较大的框架锯、圆盘锯、多股绳锯等组合锯的轨道、排水沟应低于车间地面,不靠墙一侧挂设防溅挡板,车间四周应建设排污水沟,保证生产污水全部排入循环池回用。

各锯切工序需配套一只以上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的石材边角废料收纳箱(铁桶),将各类边角废料集中分类收集,并做到日产日清。

手工研磨、抛光场地应设置吸尘装置,配套吸附水池,并与循环水回水沟合并。

(4)、厂界围墙建设及规范用地:厂区范围宜加设围墙,如围墙作为生产车间一面应加盖,确保车间封闭。

企业生产加工、物品堆放等不得跨越围墙范围。

7、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1)、工厂需根据产品类别、设备用水量及产生污泥量配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备(大理石加工厂宜采用竖式分离干燥石粉处置装置,花岗岩加工厂宜采用榨泥设备实行干渣分离)及循环水系统。

(2)、循环池的建设。

循环池应用混凝土浇灌,防止生产废水渗入地下;同时应配套建设防雨棚,循环水池应设置四周围堰,围堰须高于池面30厘米,不得留有排水口、溢流口及其他形式的排放口,保证生产废水"零排放"。

(3)、干渣场的建设。

需储存干渣的企业,应规范设置干渣场,干渣场地面应铺设混凝土,建设防雨棚,干渣场应建有不低于1.5米的三面护砌围墙,防止渣粉扬散,干渣场四周应建设排污水沟,保证渗漏污水全部回流循环池。

(4)、给排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厂区要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环厂区雨水沟应砖砌水泥抹面,并加强厂区卫生防护,防止雨水管道堵塞和生产污水渗入,严禁设置生产污水外排放口。

8、石粉石渣的清运

(1)、签订清运合同。

石材企业应与当地政府认可的清渣公司签订清运合同(如所在地无清渣公司的可以与周边政府认可的清渣公司签订),缴纳清渣费,及时将石粉、石渣转运到指定的中转站。

或者可以与周边需要石粉石渣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但该类企业应报当地政府认可并由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审核,确保不对他人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健全转运台帐。要有详细的清运记录、转运联单和交接记录,包括石粉、石渣清运数量、车次、日期、承运人、车号及石粉、石渣堆放场进场登记的详细记录。

(3)、及时清运石粉、石渣。各沉淀池水位高度常年不得超过水池总高度的4/5,初沉池水位应比池中石渣面至少高出50厘米,现场石渣和石粉堆放不得超过1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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