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三阶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三阶层是什么
三阶层分别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由于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犯罪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所以不同的学说下三阶层的内容也存在差异,下面开始细说。
二、构成要件符合性
顾名思义,构成要件符合性指犯罪必须要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那么: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因此无论行为人主观人有无认知,均不影响违法性质的认定。所以构成要件应该包括:危害结果、行为、行为对象、因果关系、自然人的特定身份(例如国家机关人员)等。不难发现,上述的几个构成要件要素,均为客观要素,因此认为违法性仅包含上述要素的理论称为:客观的违法性论。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表现,刑法规范是对行为人的命令规范,故只有能够理解规范内容的人、能够做出意思决定的人的行为,才属于刑法所约束的人。所以构成要件应该包括:主观过错(故意、过失)、行为、行为对象、自然人的特定身份等,至于结果是否属于构成要件,存在分歧,不做讨论。区别比较:对于精神病患者、梦游者侵害他人的行为,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具有违法性,可以对其正当防卫;行为无价值论认为不具有违法性,仅可紧急避险。
三、违法性阶层
违法性是以消极的方式来判断,即判断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例如行刑)、正当业务行为(例如职业体育活动)、被害人承诺等等。若存在上述事由,则违法性被阻却,故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现在新的二阶层理论将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合并成称为违法性,即二阶层为违法性、有责性。
四、有责性
有责性指能够就满足该当性和违法性条件的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和谴责。
是否具有有责性应该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故意或者过失等方面考察。
有责性还有两种阻却事由:
(1)违法性认识;
(2)缺乏期待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