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提出了素质教育

《中***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999年颁布的《中***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终身教育”,不仅要求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而且还要求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试等方面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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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岚清副总理指出:“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这是从教育哲学的角度在教育目的层次上对素质教育概念的一种规定,这一规定把素质教育与其他种种不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区分开来。

例如,它明确地区分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

第一,素质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国民素质;而“应试教育”的目标是“为应试而教,为应试而学”,在此目标导向下,即使客观上能使部分学生的某些素质获得浅层次发展,也只能是片面的,以牺牲其他方面发展为代价的。

第二,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必然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每一位未来的国民;而“应试教育”则把目光盯在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弃多数学生于不顾,甚至不惜将正常儿童扣上“弱智”帽子,使其不列入分数统计。

第三,素质教育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强调教育者发挥创造精神,从学校实际出发设计并组织科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受教育者在自主活动中将外部教育影响主动内化为自己稳定的身心素质;而“应试教育”则使教育者跟着考试指挥棒亦步亦趋,在教学方法上以灌输、说教、被动接受为基本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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