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的风险如何防范

法律主观:

刑事辩护律师应该重视律师的执业风险及其防范、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加强质量管理,预防或减少办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习惯。

法律客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很大,刑事辩护与代理业务的风险重则能让一个成名的大律师沦为阶下囚,能使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被吊销执业证,轻则会让办案律师站在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风口浪尖,会遭到当事人的投诉,会受到律师惩戒,会遭遇执业过错赔偿。所以,刑事律师若想避免使自己陷入不堪的境地,必须注意刑事辩护与代理业务的执业风险防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除了遭遇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害等一般风险外,特别风险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首先是律师自身执业行为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其次是当事人及其家属给办案律师带来的风险,再次是对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的风险,最后是刑事诉讼的侦查、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刑事律师带来的风险。一、律师应注意规避因自身执业行为不规范带来的风险1、律师要以律师身份不要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2009年9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豫高法2009426号《关于规范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条:执业律师应当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律师本人是案件当事人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以公民身份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执业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拒绝其参加诉讼活动,并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2、重大、疑难和敏感案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理律师在办理重大、疑难、敏感的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请示、报告。要把案件交本所集体讨论、把关,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集体的智慧,把握好案件的核心,从而有效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错误,减少执业风险。3、刑事案件律师不要进行“风险代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律不得签订风险服务合同,禁止律师进行“风险代理”或“风险收费”。4、律师不私自接受委托,不私自收费或违规收取费用根据律师收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承办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严禁律师私自收费,严禁律师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既不得恶性竞争、压价收费,也不得漫天要价,更不能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5、律师不要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二、律师是要注意规避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执业风险1、律师不要对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律师办案,决定案件最终结果的因素很多,就案件本身而言决定因素是证据、案情。对于律师而言,律师对案件的认识程度、对案件的突破口选定,对案件性质的把握、诉讼的技巧等都对案件结果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对于当事人而言,能否如实的陈述案情、能否客观全面的提供证据、能否和自己的律师沟通配合好也对案件的胜败有着重大影响。对于法官而言,业务是否相对精通、能否独立办案、能否公正无私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根本性的影响。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辩护还是代理,案件结果不是由律师决定的,律师只能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工作是运用其专业知识、技巧技能和有关证据材料,尽可能说服中立的裁判人员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结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允许律师包揽诉讼,律师仅能根据其经验和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结果做出预测估计,毕竟,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一个因素发生变化,整个结论就可能截然不同,当然,有经验的水平高的律师预测的准确程度往往会更高一些。律师在办理辩护或代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不能接受委托人各种形式的违法或不当要求。律师要珍视自己的声誉,不可为了承揽案件不负责任的断言胜败,一旦结果事与愿违,当事人就会抱怨甚至有的还会提出赔偿损失等要求,使律师遭受声誉和经济双重损失。2、律师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这在刑事代理中尤其值得注意。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不得变更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得从事与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律师行使代理权,应尽可能征询委托人的意见,即使已取得特别授权的,在涉及委托人重大利益和事项时,应尽可能征询委托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备案。3、律师担任被害人方诉讼代理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的,应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权利在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中,律师工作基本同于辩护人所作工作,都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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