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与人民主人翁地位相对称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在思想上应能够认识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树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