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丢失可以补办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决定 书是由具有 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 不服行政处罚 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六)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 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 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遗失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本事曾从事法律援助,曾处理过类似这种案件,希望楼主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不当回事,否则后果会更为严重。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