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户养殖场养殖标准
散养户养殖场养殖标准如下:
1、资质要求。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经营资质、生产资质、动物防疫符合地方要求、场所用地符合地方规划。
2、散养方式养殖。充足的休息和活动空间、舒适的饲养环境,不过度光照。
3、生态可持续。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原则、鼓励种养殖结合或其他合作消纳鸡粪、合理控制密度,考虑生态环境影响。
4、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休药期、不使用抗生素进行预防性治疗、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养殖证有以下作用:
1、养殖证是明确生产者对从事养殖生产拥有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凭证;持证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推广项目经费、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
2、养殖证是判断养殖使用功能的依据。当养殖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3、养殖证是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4、单位和个人持有养殖证,才能取得申请苗种生产、建设无公害产品基地实施技术推广项目的资格,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养殖证持有人在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畜牧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