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成年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18岁成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有宗教信仰自由;4、有对国家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5、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6、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