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应当经过什么审批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要严格核查,督促涉密人员清退所有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收回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和涉密场所出入权限,并将涉密载体清退情况登记造册。

1、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只是调入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如晋升、轮岗等情形。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也离开原工作机关单位,如工作调动、干部交流、辞职、辞退、解聘、因私调离、离退休等情形。作为涉密人员管理的最后一环,离岗离职保密管理涵盖一系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申请、核准、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期限、保密承诺和提醒,择业从业限制、出国(境)审批等环节。

2、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两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年至两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至1年。机关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对脱密期的具体时限进行适当延长。脱密期内有关择业从业限制、出国(境)限制,也可以作出针对性调整,对特殊行业、涉密程度较深的人员,可以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

3、 纸质涉密载体清退涉密人员应当对本人暂存或持有的纸质涉密载体进行清理清点并登记造册,涉密人员所在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其***同复核待清退的纸质涉密载体、清退的纸质涉密载体继续在业务部门留存或归档,移交他人的,档案管理人或载体接收人应对照移交清单逐件核对后签字,并报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复核;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保存移交记录;不再使用的,请示本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涉密电子文件清退涉密人员电子文件随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存储介质(移动硬盘.光盘等)一并清退或移交: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介质销毁或退回其他业务部门的。应预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清理,必要时采取信息消除措施,避免扩大知悉范围。

涉密信息设备清退 涉密信息设备主要包括涉密计算机,涉密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处理设备等,涉密人员对本人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随载体清退记录一并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确认。涉密信息设备在业务部门继续使用的,部门负责同志要重新指定设备责任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变更设备责任人:退回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所在业务部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办理设备移交手续,须注意的是,原涉密信息设备不得降低密级或作为非涉密设备使用。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收回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情况及时通知信息化管理部门,后者根据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情况,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问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号,并关闭原设备接入端口,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其管理的涉密信息系统或应用系统口令,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审计。涉密场所出入权限收回机关单位应及时收回原涉密人员出入涉密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权限,如注销门禁账号口令,变更门禁卡权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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